海南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联合项目(以下简称“联合项目”)是海南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支持海南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事业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强化科技人员培育,推动原始创新和支撑产业发展。
联合项目聚焦海洋科技、热带农业与现代种业等崖州湾科技城重点发展产业和主要领域,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1.教育部支持海南建设的高等教育创新联合体、海南省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以及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的其他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依托单位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的需由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3.“海南专项”单列研究生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出具同意函(附表1)后,可以通过导师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其中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6.项目参与人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总人数不超过10人(含负责人)。
7.当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人申报或者参与省级各类计划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以及与正在承担的省级其他各类计划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时注明。
8.已获得2次以上(含2次)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联合项目,但可作为项目参加人员参与项目。
9.当年作为负责人申报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含2项)海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的,在项目验收前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强制终止”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联合项目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联合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为600万元,其中支持8万元项目50个,支持10万元项目20个。
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在读博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2年,项目开始时间为2020年2月1日,结束时间最迟为2023年12月31日。
崖州湾科技城联合项目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项目立项后资助经费一次性全额拨付至依托单位,并统一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重点科技任务,联合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天津10人死亡火灾事故刑拘11人 存在擅自放空,香港最快开奖结果查询。